1. Società in nome collettivo (无限合伙)

这种商事组织指合伙,其合伙人对合伙的所有行为与交易承担无限责任.所有

及任何合伙人可被任命为合伙的董事.意大利法律通常限制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

的利益.

  1. Società in accomandita semplice (有限合伙)

这是一种将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

合的商事组织,其有两种类别的合伙人:

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与仅对其出资部分承担责任的特别合伙人.只有普通合

伙人可担任合伙的董事.

  1. Società in accomandita per azioni (股份有限合伙)

该商事组织的结构与特点类似于有限合伙,除合伙人的出资以股份表示以外;

一般还适用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

  1. Società a responsabilità limitata (有限责任公司)

该商事组织(简称”S.r.L.”)相当于私人有限公司,各成员的出资以股权而非股份

表示.股份以证书的形式表示,而股权仅在公司保存的股东登记簿上登记.公司章

程可限制股权的转让.规定的最低资本为10,000.00 欧元.

就公司设立而言,可以与单一股东或与同时在不同的有限公司任股东的单一股

东成立S.r.L.,但股东无义务对S.r.L.承担最终的及无限责任,一些特殊情况除外.

与股份有限公司(见下)相反,如果公司章程明确允许的话,S.r.L.的股东可以其

劳动或服务,技术诀窍,商誉或其它个人权利出资,只要股东在出资时向公司提供

面值相当于出资资产的适当保险单据或银行担保.此外,股东无需按照股东出资的

资产进行分配,而是股东可以就此达成不同的协议.

股东也将享有最大的自由度去选择其认为能较好地满足其需求的公司管理规范

模式(唯一董事或董事会).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其董事会成员有权共同或单独作决

定而无需经过任何程序(包括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此外,股东能够获得普遍的仅属于董事的决定权,而且股东会作出决定时也无

需采用传统规范程序.

  1. Società per azioni (股份有限公司)

这类公司(简称”S.p.A.”)类似于股份公司,因为其股东共同提供分为股份的初始

资本,然后按照股东的出资将股份隶属于股东,并可被所有者转让.与S.r.L.相同,

S.p.A.也享有有限责任的益处.

S.p.A.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是非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而言,要求的最低资

本为120,000.00 欧元.

股东在S.p.A.中的股本权益采用股份形式,股份可以用纸面形式也可以用无纸

化形式发行.S.p.A.可发行不同类别的股票,每一类别代表不同的权利.例如,尽

管限制发行有限表决权的股票,但仍可能发行其所有者无权在公司会议上行使表决

权的股票.所有股票必须以最低票面价值和记名形式发行.但储蓄股票(如下所述),

如有关全额已付清,可作不记名股票发行.按照章程也可发行不记票面价值的股票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价值应以股份总数除以其股份数额而确定).

以下简要介绍S.p.A.可发行的各种股票:

  1. a) 普通股票:普通股票赋予其持有者在公司里的所有权利,但需视其它类别的

股票所保留的任何权利而定.

  1. b) 优先股票:持有者在公司净利润分配及清算时净资产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

公司章程中可规定有限表决权.

  1. c) 职工股票:该股票可由p.A.发行作为向职工分配利润的股票.S.p.A.可在章

程中制定适用于股票形式和转让及股东权利的具体规则.

  1. d) 回赎股票:该股票为赎回普通股票而发行,通常不赋予持有者在股东大会上

的表决权,而是赋予持有者在其他股东已获得至少按法定利率分红后的分红权.当

清算时,该股东在其他股东得到相当于股票面值的补偿后才参与剩余资产的分配.

  1. e) 储蓄股票:只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p.A.在增加资本或回赎普通股票或其

它股票的情况下方可发行.该股票可上市.储蓄股票持有者不能参加股东大会及在

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另外,法律作了有关认购方法的特别规定,而在章程中可

作出关于该股票在公司利润分配及清算时资产分配的规定.

  1. f) 在亏损时拥有特权和不同权利的股票;
  2. g) 由股东按照章程和法律自由确定权利的股票;

h) 就特定项目发行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