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法规定“房屋出租合同,无论是完全出租还是部分出租,都必须进行登记。否则无效”。这里所说的合同包括:以书面形式签订的租期超过30天的出租合同; 以纪要形式前几的出租合同和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免费借用合同。

上述合同只有在市政府进行登记产生效力。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不受合约约束。例如,在合同期内,房主可以毁约,赶走房客;房客拒绝交纳或少交房租,房主无可奈何等。

另外税务部门一旦查出未经合同登记进行出租,房主将被罚款。罚款追述到现合同起始日前的4年。每年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房产价值10%的基数进行计算。

必须向警察局报告房客的入住

2005年以前有关规定包括房客是意大利本国公民的情形。新规定则只涉及外国移民。如果租房给外国移民,房主必须在起入住后48小时之内使用正规表格通知当地警察局。

新规定还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将经其中介进行的出租通知警方。违反这一规定中介机构将被处以最高5,164.57欧元的罚款。

通知提供水电等共给服务的部门房产信息

2005年4月1日起,住户在申请水电,煤气,电话等共给服务时,必须通知相应的管理部门所居房屋的详细信息,否则有关部门将拒绝签订提供服务的合同。

垃圾税的计算面积不低于实际面积的80%

市政垃圾税是按照住房面积的大小计算的。2005年财政预算法规定,房主(或房客)申报的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市政地籍册上显示的实际面积的80%。如果地籍册上没有显示实际面积,当事人应提交住房平面图。

雇主保证移民的住房:根据“波西 – 费尼移民法”的规定,意大利雇主在申请移民劳工时,必须保证为其提供适当的住房,否则申请不予批准。

初始接待中心:合法进入意大利的费欧盟成员国移民(不包括旅游签证)因各种原因暂时没有住处,可以申请入住名为“初始接待中心”的集体公寓。入住者必须支付一定的住宿费,但可以免费享受医疗和中心提供的文化,职业的培训。移民在接待中心最多能住6个月的时间,到期后只能自谋出路。

集体公寓:合法居住在意大利的移民家庭可以申请入住一些专门机构经营的集体公寓。居住期最高为5年。这类公寓的房租一般低于市场价格,具体数额由经营者和所在地市镇政府签订的协议确定。

特别中介:在一些移民集居地城市,目前还出现了针对移民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这类机构得到当地地方政府的支持,可以为移民租用或购买住房提供担保,还帮助困难移民申请低租金的公房。

根据98年431号法律规定,租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自由合同: 房租价格由房主和租房者协商确定,无具体限制。合同期未4年,到期时如双方无异议刻自动延长4年。

协议合同: 房租低于市场价格,房主与市政府或行业协会签有互惠合同。合同期为3年。

临时合同: 租金标准由房主协会和租房者协会签订的框架协议确定。一般也低于市场价格。合同期最长为18个月。

大学生合同: 房主与市政府或大学,学生联合会签有互惠协议。住房只租给大学生,房租低于市场价格。

租房合同无须公证,但必须在市政府登记备案。有关费用房主和房客平分。